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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商标被提出“撤三申请”后怎么办?
2021-4-24 11:28:06

与此程序相对的角度,聊一聊您使用的注册商标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后的应对方案:

首先回顾下“撤三申请”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撤三申请”是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的简称,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一种申请程序。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接下来,我们就注册商标已经被提出撤三申请和已注册满三年但尚未被提出撤三申请的两种情况分别介绍:

一、注册商标已经被提出撤三申请


1、程序通知

注册商标被提出“撤三申请”后,注册人会收到商标局下发的《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通知中明确要求注册人在收到该通知后的2个月内,提供该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使用证据,又未说明注册商标不使用理由,注册商标就会被撤销。


2、如何提供使用证据

那是不是提交了证据就意味着商标不被撤销呢,那可不一定。

这里就有一个关键问题:提供的证据的有效性。

那什么才是有效证据呢?

有效的证据是能够证明注册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使用。即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商品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服务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在收集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时, 还应注意一下三点

(1)、证据中须显示出注册商标标识,且与注册商标标识一致;

(2)、证据显示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属于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服务;

(3)、证据的形成时间是被申请撤销的时间段。

总之,提供的使用证据需要真实有效,并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才能证明注册商标实际使用的事实,从而保证商标不被撤销。

二、注册商标已满三年,未被提出撤三申请

此种情况下,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可以进行如下操作:


1、在三年期满后重新申请相同的商标。

此方法是提前做预防,因为,他人对注册商标提“撤三申请”,多数情况下是为了清除其申请商标时的障碍,而注册人重新申请的相同的商标,对他人申请多设置了一个障碍,如此,其便会不再以此程序作为清除障碍的方案。


2、对商标的使用证据做好保存与固定。

在保存与固定证据时,可按照上述提供使用证据的要求进行(此处不再赘述),建议将每一年的证据分别建立文件夹进行存档,这样即使被他人提出了撤三申请,也能从容应对。

结语:因撤三申请的主体不受任何限制,当下被作为清除障碍的方案被普遍应用,实践中,被提出“撤三申请”的注册商标也比比皆是。而如果您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达三年以上,就有可能面临着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的风险,提醒您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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