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须知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撤销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国内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即由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可以自行办理。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向商标代理机构咨询。
一、商标注册申请
【企业或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1、加盖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书;
2、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无效。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3、商标图样黑白稿电子版一份;指定颜色需另提供着色图样一份。
【个人申请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1、申请人签字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书;
2、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当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申请人为港澳台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通行证复印件;
申请人为国外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
3、申请人签字的《个体工商执照》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商标注册以其执照经营范围或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4、商标图样黑白稿电子版一份;指定颜色需另提供着色图样一份。
流程:确定商标名称和产品或服务—-查询—-申请商标上报与付费---2个月左右下受理通知书---1年左右出审查结果(快的话9个月)---18个月左右下《商标注册证》(顺利情况下)。
二、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根据2013年新修订《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如是企业就盖章,是个人只需签字);
2、企业提供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之前发生变更或转让等手续的还需提交变更、转让证明等复印件);
4、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流程:制作申请材料---上报----6个月左右下《注册商标续展证明》。
三、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名义或地址
申请商标变更申请人或地址所需材料:
1、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变更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流程:制作申请材料---上报----6个月左右下《注册商标变更证明》。
四、商标转让申请
申请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1、转让人、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2、经转让人和受让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转让公证书。
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注意事项: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流程:制作申请材料---上报----8个月左右下《注册商标转让证明》。
五、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A、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或者再许可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许可人、被许可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商标代理委托书》;
(2)许可人/被许可人盖章或签字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再许可的,还需报送注册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
B、报送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盖章或签字的《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商标代理委托书》;
(2)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
C、报送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商标代理委托书》;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D、报送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商标代理委托书》;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具体说明:
(1)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一个注册号对应一份备案表。
(2)一份备案表许可人只能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共有商标的,许可人的代表人和其他共有许可人均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在商标局未予以备案前可以撤回。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需许可人、被许可人双方同意。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不予撤回。
流程:制作申请材料---上报----6个月左右下《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