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异议)申请 是指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
1. 争议申请是防止已注册商标对自身商标造成淡化、弱化、丑化的重要途径。
2. 争议申请能够有效解决他人通过商标注册的形式损害权利人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
3. 争议申请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侵犯自身权益的已注册商标所能够采取的最佳法律措施,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维护自身利益。
(1)佰龙代理异议申请的成功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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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议申请是防止自身商标被淡化、被弱化、被丑化以及被他人傍名牌的重要途径。
例1 防止被丑化:伊利集团通过异议等手段成功撤销“伊利”马桶商标。
例2 防止被傍名牌:自然人郭某申请“双虔家私”商标后开始在互联网上宣传使用“双虔家私”并销售产品,双虎家私通过异议申请成功阻止“双虔家私”商标获准注册。
(2)异议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即将授权商标表达自己主张的法定权利,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维护自身利益(《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3)异议是防止他人抢注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的重要途径(商标局审查商标注册时并不知晓“茜美”和“一方山水”有侵犯在先权利的情况,当事人通过异议则成功阻止他人注册)。
(4)异议申请是当事人阻止初审商标不能注册的最佳途径,由此可以阻止或延缓竞争者推出新产品。
异议申请所需要的证据材料一般由律师分析具体案情后向客户出具详细的证据材料清单。具体的证据材料一般为异议人及其引证商标所获得的荣誉证书、异议人引证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