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我所收到国家商标局关于“信诚龙牧及图形”商标申请驳回纸质文件材料,材料中对本申请商标的相似商标进行了陈述。
申请人黑龙江信诚龙牧公司对此不服,遂委托黑龙江佰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工商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驳回复审申请。
案例分析:
黑龙江佰龙知识产权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了全面而专业的分析,向商评委提交了如下申请理由:
一、申请人商标是申请人独自设计的,具有独立的设计构思和很强的显著特征,其中的一些设计元素是和信诚龙牧在多年不同的发展阶段相互对应的,无论从内涵还是表现细节都有较大的区别,申请商标与三件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应予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经过广泛宣传和使用,已经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长时间持续宣传产生很强的品牌显著性 ,应当获得注册。
申请人公司主要是一家集饲养、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牧业公司,有着自己的运营模式和营销平台,申请人品牌经过长期持续的使用宣传产生很强的显著性,公司有着自己核心经营理念,并为信诚龙牧迎来了荣耀与殊荣,得到更多消费者认可和信赖,并在相关市场上已经占据稳定的市场份额。
三、申请商标从呼叫方式、主要识别部分、视觉联想等方面均与引证商标有明显区别,普通消费者角度很难产生混淆误认。
复审结果:
经过佰龙知识产权律师的详细阐述及证据组织,最终商标局采纳了佰龙知识产权的复审意见,决定对“信诚龙牧及图形”商标予以初审公告。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而有效的保护。
以上观点为佰龙法务部律师结合本案情况所做的针对性分析,针对不同案件我们考虑具体的证据材料及案件实际来综合判定。
最后,对我司代理信诚龙牧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喜获成功,再次表以祝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