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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观专利申请指南
2015-6-3 8:53:22 外观专利申请

一、办理专利申请的代理委托手续:

签署专利代理委托合同一式两份;

填写专利代理委托书一式一份。

二、提供申请人/发明人的基本情况:

书面出具申请人的姓名

(

名称

)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联系人的地址、电话;主要发明

/

设计人的姓名。

书面出具申请人的姓名

(

名称

)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联系人的地址、电话;主要发明

/

设计人的姓名。

书面出具申请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联系人的地址、电话;主要发明/设计人的姓名。

三.技术交底:

应提交样品或模型供拍照、绘图,也可以直接提交符合要求的六面视图的照片或图片。


四、外观设计样式:

绘制视图:


示例说明

外观设计的视图分绘制视图和照片视图两类,本示例属于照片视图。

照片的拍摄应按照正投影规则制作,各正投影视图比例应一致,投影关系应对应,产品轮廓应当清晰,避免强光、阴影、衬托物。

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照片视图,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对于立体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对于平面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应在各视图的正下方标注视图名称,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展开图、剖视图等。

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细长物品除外),并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并应当保证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轮廓的各个细节仍能清晰可辨

视图的摆放方向应如下图所示:


本示例中产品为立体产品,由于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所以未提交左视图;为更清楚地表达产品的外观设计,申请人还提交了立体图。

本示例中的视图,尺寸适当、比例一致、视图名称标注正确、视图之间投影关系对应、产品轮廓清晰。


1、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保护的产品。该名称以1—7个字为宜,不得超过15个字。

产品名称应符合下述要求。

  (1) 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名称。

  (2) 产品名称应当与设计的内容相符合,本示例的产品名称不应写成“冰柜”或“冰桶”。

  (3) 下述名称应当避免使用:

 (i)含有人名、地名、公司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如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科迪牌冰箱”。

 (ii)概括、抽象的名称,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物品”等。

 (iii)附有构造、功能或作用效果的名称,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等,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具有除菌功能的冰箱”。

 (iv)附有产品规格、数量单位的名称,如“21英寸彩色电视机 ”、“一副手套”、“一副筷子”等。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256L冰箱”。

 (v)以产品的造型或色彩命名的名称,如“红色外衣”、“棱形尺” 等;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双门蓝色冰箱”。

 (vi)省略写法的名称,如“棋盘”不能写成“棋”,“玩具汽车”不能写成“汽车”等;

 (vii)以外国文字命名的名称;

 (viii)附有外观设计内容的名称,如把“书包”写成“带有熊猫图案的书包”、或者写成某种动物或某种植物图案的名称。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带有弧形拉手的冰箱”。

2、产品所属类别

申请人应当在第14栏内写明产品所属类别,即该产品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类别。申请人不明确该产品所属类别的,可以写明技术领域或使用场所。以便于分类员对该产品确定准确的分类号,利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

例如一种本身并无制冷功能的保温容器,其通用名称也是冰箱,但其分类号应为07-07,如果申请人不写明该产品所属类别或技术领域、使用场所,分类员有可能将其分至15-07类。



照片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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