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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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为了维护专利法的严肃性,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中国专利法在专利审查程序中设置了"宣告专利无效程序"。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必要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公知技术是不能获得专利权的。专利实质审查中,由于具体技术的复杂性和文献检索的局限性,或者是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未经实质审查而授权,难免会有个别不具备专利条件的申请被授予了专利权。

为此,《专利法》规定了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证据,对该项专利进行复审,进而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在实践中,专利无效程序多被专利权的竞争对手,用来反击专利侵权指控。发生专利侵权诉讼时,被告往往转向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对专利 侵权指控釜底抽薪。对业内特定技术,业者认为专利权产生不正当垄断的,也会 启动专利无效程序。

专利无效宣告流程
1
签署协议
2
搜集相关证据
3
撰写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文件
4
客户确认并上报
5
专利评审委员会受理
6
专利评审委书面审查
7
专利评审委主持口头审查
8
专利复审委做出决定(维持有效或者宣告无效)
9
自递交申请之日起,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在8个月左右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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