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行业新闻
哈尔滨“秋林”商标侵权案解析
2012-7-20 9:28:02

哈尔滨“秋林”商标案在全国引起了广泛的注意,由于历史与企业体制改革方面的原因,多年来围绕“秋林”品牌两个兄弟企业一直纷争不断。2009年通过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此案终于有了一个结果。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判决被告哈尔滨市秋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肉制品分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哈尔滨秋林糖果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1万元。
在20世纪初,前苏联商人伊万·雅阔列维奇·秋林在哈尔滨市创办商贸企业秋林洋行(即今秋林公司),同时成立秋林洋行灌肠厂,自产自销俄罗斯风味的烟熏红肠等肉灌制品。秋林糖果厂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秋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都是秋林公司子公司。秋林糖果厂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第1266601号“秋林及图”注册商标,该公司法人代表仲兆敏于2006年8月7日获得第4111791号“秋林·里道斯”注册商标专用权。
 2003年7月1日,秋林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注册“伊雅秋林”商标,2006年6月14日,哈尔滨伊雅食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7年7月23日更名为“哈尔滨秋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肉制品分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肉灌制品。包装上标注着“俄罗斯商人伊雅秋林”、“历史悠久的秋林食品”、“源于1900年”等字样,并在哈尔滨市设专柜销售,购物票据和发票上也标注着秋林红肠。
 2007年9月,秋林糖果公司以秋林肉制品分公司及家乐福在第29类商品上使用“秋林”、“伊雅秋林”商标,与其“秋林”和“秋林·里道斯”注册商标相同和近似,遂以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审法院认为,秋林糖果公司传承秋林红肠制作工艺,在先生产、销售“秋林”和“秋林·里道斯”牌红肠等肉灌装制品。在长期的经营、宣传过程中,“秋林”和“秋林·里道斯”注册商标的红肠等肉灌装制品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知,是哈尔滨的特色食品。秋林肉制品分公司在红肠等肉灌装制品上使用的“伊雅秋林”商标,包含了秋林糖果公司的注册商标“秋林”二字,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原审法院判令秋林肉制品分公司和家乐福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分别赔偿秋林糖果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哈尔滨秋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肉制品分公司不服,继续上诉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称原审判决违反法律规定,认定事实和判决错误,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秋林糖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调查审理认为,本案中,秋林肉制品公司被控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系在红肠等肉灌食品上使用“伊雅秋林”商标,上述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及销售渠道等方面均相同或者近似,故应认定本案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类似商品。
 最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维持了原审法院的判决,遂作出以上判决。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