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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例分析:“峨眉山牌”商标权属之争
2015-4-20 8:52:55

今天哈尔滨佰龙商标服务中心与你一起分析商标案例。峨眉山牌商标原属四川省峨眉水泥厂所有,1991年1月,四川省峨眉水泥厂同原成都市青白江区经委共同联建了四川省峨眉水泥厂青白江分厂。四川省峨眉水泥厂的出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应当受到肯定和保护。

   不过,四川省峨眉水泥厂当时并未能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和义务,将已作为出资的峨眉山牌商标变更到四川省峨眉水泥厂青白江分厂名下,而后,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四川省峨眉水泥厂变更为四川金顶股份有限公司,即金顶集团,并成功上市,峨眉山牌商标也就顺延到了金顶集团的名下;四川省峨眉水泥厂青白江分厂则于1994年变更厂名为四川金顶集团青白江水泥厂,2002年变更为四川金顶集团成都水泥有限公司,2005年,作为成都公司控股母公司的金顶集团,将成都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自然人陈雪华,然而,在剥离成都公司资产时,却未对峨眉山牌商标的权属情况进行公告。基于公司之间的历史关联关系,成都公司则继续使用着峨眉山牌商标,金顶集团也从未对此提出过任何异议。
   哈尔滨广联知识产权指出,表面上,金顶集团是峨眉山牌商标的持有人,实际上,峨眉山牌商标是成都公司资产的一部分。依据1994年《公司法》第七条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四川省峨眉水泥厂在改制变更为四川金顶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就峨眉山牌商标的权属界定清晰、履行变更手续,但却一直未办理变更,导致如今峨眉山牌商标归属存在争议。
   峨眉山牌商标专用权的权属状态不仅不明,且事实上,原本属于四川省峨眉山水泥厂的峨眉山牌商标,在该厂一分为二的情况下,峨眉山牌商标一直被金顶集团和成都公司两家公司共同使用,共同行使和享有着该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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