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作,现将组织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企业要求
1. 本地区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 重点申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成效显著的企业。
二、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以“word2003”文档格式的电子件材料形式申报;
2.推荐材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
(二)时间要求
市知识产权局报送材料截止日期:2015年6月10日,逾期不再接收。
特此通知。
联系人:武英华
电话:0451—8230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