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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TM标识的概念
2014-4-8 20:53:30

许多申请人会被告知,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就可以在商标上使用“TM”标识,认为TM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的商标。

事实上这是缺乏商标基本常识的错误概念。“TM”最早被应用在仅通过使用就可以获得商标保护的英美法系国家里,“TM”是英文“Trade Mark”(中文含义:商业标记,商标)的缩写。“TM”的作用只是告诉公众,它所标注的图形或文字是这个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不是名称也不是其他,因此,“TM”标识在中国使用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任何未注册的商标、申请中的商标甚至已经注册的商标都可以使用这个标识。由于在未注册商标上使用“TM”时,它可以告诉你的竞争对手这个商标未经注册,从而泄露商业机密;而擅自使用又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因此,通常情况下人们大多在向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并受理后才开始使用“TM”,起到公示作用。

另外,由于我国注册商标的周期冗长,许多企业的产品要等待商标注册成功后再进入市场,早已错过起码的商机。因此,许多市场主管部门针对实际情况,降低标准,要求商品经营者起码持有能证明已向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在商品上标注“TM”的,才能进入市场。关于“TM”的错误概念正在在这种情况下被以讹传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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